| 中米の世界観:北京大の掲示板ーページ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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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红公子.LH
高级会员 Rank: 4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36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7 14:58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连制度性问题与技术性问题都分不清,莫来跟我谈什么社会问题了. 怡然网络载舞行,红粉柳腰万千嗔.公卿难敌IE梦,子亦甘愿薄幸名. http://blog.oeeee.com/hanj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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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intuh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37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8 11: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6楼 的帖子 高清:韩国新兵应征入伍 临行集体叩拜父母 ---- 看看,这就是“民主国家”,如果是文革,此种行为毕受批判! www.alpha-lab.info 世界性学术论坛集团/理/文/工/语 pkucn.genteu.info 北大中文论坛-山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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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红公子.LH
高级会员 Rank: 4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38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9 15:43 只看该作者 呵呵,社会伦理的与政治制度的,那是不能混为一谈。文革的荒谬,也正在此:夫妻反目,父子互斗,亲朋对立。 对于跪拜,我自己就不喜欢,但尊重社会个体的选择。 近来乱翻书,看到一篇文章描述的让我比较震撼的事儿---《“饥饿计划”:让年轻人承担历史》。有兴趣的话,你可以看看。想到那个为中 共写党史的张启华,也真难为她了,要以某某的发言为指导思想,还要接受60多位老领导的检查,如果她还有一个学术人研究者的独立精神,那么她的痛苦只怕甚于先前我对你陈述的痛苦了。 怡然网络载舞行,红粉柳腰万千嗔.公卿难敌IE梦,子亦甘愿薄幸名. http://blog.oeeee.com/hanj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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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红公子.LH
高级会员 Rank: 4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39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9 16:17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特权?我认为,缺乏法理支持的一切权力,都可以称之为特权。 我们这个国家,深受特权之害,贪污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了。为什么会这样?我看到的回答,几乎都是“权力太集中,权力缺乏约束”之类的陈词滥调。很多的论者,或有裔回避,或真的缺乏思考,他们找不到问题出现的根源。 我前面已经说过,缺乏法理支持的权力,就可以称之为特权。如果真的有心研究而追溯,当知道问题的根源---“窃国者王”。这个社会里暴露出来的一切特权现象,都是这个特权下的蛋。 如何解决特权问题,综合的观察与思考,我的药方只有民 主。 怡然网络载舞行,红粉柳腰万千嗔.公卿难敌IE梦,子亦甘愿薄幸名. http://blog.oeeee.com/hanj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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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红公子.LH
高级会员 Rank: 4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0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9 16:47 只看该作者 呵呵,以我的认知,象张启华这样写出来的书,就是需要读者多些问号与质疑。 怡然网络载舞行,红粉柳腰万千嗔.公卿难敌IE梦,子亦甘愿薄幸名. http://blog.oeeee.com/hanj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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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intuh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1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0 15: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8楼 的帖子 那请问您如何解释韩国立法支持体罚?宪法在哪里?? 韩国只是表面上的民主国家,骨子里是封建主义。和欧美不同。 引用: 文革的荒谬,也正在此:夫妻反目,父子互斗,亲朋对立。 ---- 这些违背了宪法、法律吗?反过来,为了追求正义难道不是理应大义灭亲吗? 所以,您说它“荒谬”,那您还好意思提美国的“宪政、法制”吗?! www.alpha-lab.info 世界性学术论坛集团/理/文/工/语 pkucn.genteu.info 北大中文论坛-山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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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intuh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2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2 23:42 只看该作者 Victimless crime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ctimless_crime 被害者無き犯罪 http://ja.wikipedia.org/wiki/%E8%A2%AB%E5%AE%B3%E8%80%85%E3%81%AA%E3%81%8D%E7%8A%AF%E7%BD%AA 売春、賭博、麻薬、堕胎[这个也可以被认为是杀人罪]、ポルノ、談合、自殺、不法移民、武器の所持[这个我个人觉得应当算犯罪]などが典型例として挙げられる。シャーなどによれば「被害者がいないにもかかわらず、社会道徳的に悪であるから、あるいは社会的法益を侵害するからなどという理由により、これを処罰の対象としている国家が多い」との提起がなされた。個人の自由を広く認める立場や、この類の活動の違法化は裏社会の温床となり(把这类行为定为非法,将会是黑社会的温床)、二次犯罪が多発して社会的被害が大きいとする立場から、これを非犯罪化ないし非刑罰化すべきである旨の主張がなされている。 [ 本帖最后由 hgintuh 于 2011-3-13 16:24 编辑 ] www.alpha-lab.info 世界性学术论坛集团/理/文/工/语 pkucn.genteu.info 北大中文论坛-山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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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红公子.LH
高级会员 Rank: 4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3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12:15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对韩国的宪法没有涉猎过,但对韩国的一些社会现象,却确有耳闻---传统的根子比较深,对文明社会的现代人来说,难免有陈腐的观感---但这是社会伦理方面的东西,尽管有歧异,但也需要尊重。 我也不相信宪法中有支持体罚的条款,但低层次的法律条款中,有这样的规定,那也不足无怪。我想问一下:这种体罚现象是否出现在教育机构中? 观察与研究韩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区别于社会伦理)及政治架构的设置,总体上来说,它还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尽管社会中传统氛围浓厚。 怡然网络载舞行,红粉柳腰万千嗔.公卿难敌IE梦,子亦甘愿薄幸名. http://blog.oeeee.com/hanj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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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红公子.LH
高级会员 Rank: 4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4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12:31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的认识好走极端,这是研究及诠释问题的大忌。 我们要知道, 每个国家,每个社会,都有两(甚至多套,比如民族复杂多宗教信仰的国度)套规范系统---法律制度与伦理风俗---它们有分别,也有交叉,当然也可能互相对撞。互相对撞的时候,这就需要法理(制度)与情理(伦理)抉择与妥协,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可以说就是这样的产物。这就是说,法理的追求正义,并不必然会产生“大义灭亲”的伦理问题。美国的法律条款中“沉默权”,就是为此伦理保护而设计。 想想我们国家中的某些法律条款,比如举报亲人,若不就会被法院判罪,我就不寒而栗---中国的立法思想,还没有完全走出文革的荒谬窠臼。 怡然网络载舞行,红粉柳腰万千嗔.公卿难敌IE梦,子亦甘愿薄幸名. http://blog.oeeee.com/hanjo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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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夷先生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在线 145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14:00 只看该作者 墮胎不能認為是無被害的犯罪,有無被害要看對胎兒的人格的界定。 --「汝安知魚之樂?」 --「我知之濠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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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intuh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6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16:28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希夷先生 于 2011-3-13 14:00 发表 墮胎不能認為是無被害的犯罪,有無被害要看對胎兒的人格的界定。 没错,那条显然属于有所争议的范畴。很难确定是否算侵犯他人。可以认为是自己处理自己的身体,也可以认为是杀人。 而另外的,持有武器那条,从我个人喜好来说,我希望法律禁止它,我甚至希望法律禁止开办核电站,持有核电池等。 不过客观地说,持有武器而并未伤人者,确实不算犯罪,只能够以非强制手段间接制止它,不过,就算被定为犯罪,我也不觉得有太大的不妥,反而会很高兴,因为那正好符合我个人的喜好。 =============================================== 我个人,根本上说,是最小政府主义者。 起初对无政府主义我是很担心的(怕安全不能保障),但是,无政府主义说他们能保障安全(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并且,客观地说,最小政府主义,只是我个人的喜好,很有可能是对他人人权的(轻度的)践踏(例如:我曾经说“无政府主义也是需要一个政府来保障的”,结果被人训了顿) ---- 所以,无政府主义是绝对的客观正义。 事实上,最小政府主义可能比gcd还要专制! ---- 中共一般说“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非“每个人都要守法”,这是无政府主义色彩的。中共还有个问题是,自由过度,国无法制,民众不守法,这事实上自由得过分了,不是无政府主义性的,而是非正义的。 而,我一般宣称“无政府主义或最小政府主义”,这是考虑到“兼容性”问题 ---- 尽管无政府主义是绝对的客观正义,但许多人对无政府主义是怀疑的,而我本人的喜好又恰是最小政府主义,于是一个好的选择是添加“或最小政府主义”;而我亦包括了“无政府主义”,所以无政府主义者也理应能够认可我的说法,除非他是支持人们相互侵犯的自由过度的“无政府主义者”。 虽然头像用无政府主义的A标志,那是因为最小政府主义没有图标,也不是绝对的客观正义。但,我周围有“主体思想”四字,可作为弥补,因为主体思想只会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绝不会被认为是“自由过度,毫无王法”。 =============================================== http://zh.wikipedia.org/zh/%E5%B0%8F%E6%94%BF%E5%BA%9C%E4%B8%BB%E7%BE%A9 引用: 一些小政府主義者通常解釋他們對於國家的看法,而不是提出在實務上的結果。比如羅伯特·諾齊克在他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一書裡定義了最小政府的角色: "我們對於國家的結論便是最小化的政府,限制在提供保護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上,如偷竊、詐欺,並且監督人們互相訂定之契約的制行等等,這些都是正當的;但若再進一步的擴張國家,便會侵犯到個人的權利,這便是不正當的;最小化的國家便是以這些作為原則。兩件重要的意義為,政府不可以動用強制的手段逼迫某些市民去援助其他市民,或是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以及進行保護服務而去禁止人們的行動。" [ 本帖最后由 hgintuh 于 2011-3-13 17:17 编辑 ] www.alpha-lab.info 世界性学术论坛集团/理/文/工/语 pkucn.genteu.info 北大中文论坛-山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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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夷先生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在线 147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17:39 只看该作者 得了吧,你就知道胡思亂想,說出來的東西沒半點切實的可行性。 誰不想生活在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裡,可是這樣的社會根本背離人類的本性。 人是有雄心有抱負的動物。物競天擇,這是物種進化的必然。好比Apple今天ipod 明天ipad,Google 的 translation, dictionary, sites, appengine, books, map ...新服務層出不窮。你不能單純地以為,這一切都是為了錢。enterprise(企業)首先是事業,它的價值在於開創、做大、做好。錢只是衡量企業功績(achievement)的一項指標。在人類社會中,人與人要競爭,國與國要競爭,地區與地區要競爭,民族與民族要競爭,企業與企業要競爭……除了競爭還要自我超越。政府、法律、各種協約就是競爭的仲裁、勤務和規則。沒有政府,保障公平的機制就缺失了,競爭卻依然存在,賸下的只有叢林法則。 錢、名位不過是人類競爭遊戲的籌碼,沒有籌碼、沒有積分、沒有優勝的遊戲有誰愛玩? --「汝安知魚之樂?」 --「我知之濠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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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明
钻石会员 Rank: 8Rank: 8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8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20:24 只看该作者 希夷先生說的是 non-monetary 的概念。 江中斬蛟,雲間射鵰,席上揮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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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明
钻石会员 Rank: 8Rank: 8 个人空间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当前离线 149楼大中小发表于 2011-3-13 20:2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律成爲道德的底綫,那是十分悲哀的。 江中斬蛟,雲間射鵰,席上揮毫。 |